民族議會代表:原民會組織法修法 應尊重族群意見
近期原住民立委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要求刪除族群聘用委員薪給,引發各界反思族群聘用委員的設立初衷;前立委瓦歷斯.貝林與曾華德回顧,原民會組織條例立法過程,當時原民立委傾向以「委員制」來提案,但討論後仍以「首長制」通過,不過原民立委主張原民會仍應有各族群代表,提供各民族政策事務的商討與建議,才產生依聘用條例聘用的族群委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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