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指出111年8月到12月期間,新竹縣議員張益生因得知五峰鄉內露營業者有建設營區道路或邊坡工程需求,他向業者表示可透過議員身分的影響力,建議縣府施作相關工程。適逢競選縣議員連任期間,張益生需要經費支應選舉開銷,於是對方籌資五十四萬六千元行賄,同時在偵辦過程檢方也查出張益生以妻子名義做人頭助理,向縣議會提報申領每個月兩萬五千元公費助理補助費。
新竹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鄒茂瑜表示:「因檢察官蒐集相關證據後,於日前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交付賄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張姓議員及相關業者助理等8人提起公訴。」
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新竹地檢署分別依貪汙治罪條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對張益生等8人提起公訴。由於張益生歷次偵詢過程供述反覆不一、避重就輕,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縣議員 張益生回應:「檢察官在3月30日做第二次偵查,也有提出人事證的部分請檢察官能夠來做傳訊,但檢察官很可惜的就不予理會,沒關係我們會在法院來爭取自己的清白。」
對此縣議員張益生回應目前靜候法院開庭時間不多做表示,強調他會在法院證明他的清白,更不會因此事而忘了議員職務,將持續為民服務爭取更多權益。
責任編輯:黃昱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