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教師,前年執行導護工作,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終身失能,至今仍未獲得合理交代。為了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全教總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出面解決困擾多年學校交通導護問題,強調強迫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顯然對教師工作內容,無限上綱,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應回歸專業與法治,教師應於校園內維護安全。
台中市教育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永青表示:「導護老師可能都會,被影響到至少平均十分鐘的,班級學生的安全性,萬一他在外面的時候學生出事,校外導護還是應該要由專業的人士來,老師負責校內的學生安全為主。」
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陳俊裕提及:「桃園連一個像樣的導護要點都沒有,或者是一些安心學生上學的要點都沒有,各校就只夠就是依照自己的解釋,然後強迫老師去執行導護。」
教育團體主張,地方政府應主動協助各校,檢視校園周邊上下學道路,規劃合理明確的行人與車輛路線。全教總表示,學童上下學安全,事涉中央跨部會,與地方政府權責,相關部門應具體做出,保護師生實質作為。 教育部回應,111年度起,將配合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針對校園交通進行計畫改善。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行政院應該出來做跨部會跨縣市的整合,一個學童安心上學的計畫,把整個計畫完整地去做一個規劃,之後出去做實施。」
教育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長黃瀞儀說明:「教育部與相關部會分別針對,校園周邊的危險路口,通學人行步道的改善,以及警察義交協助學校交通導護需求,和公車進入校園等項目,全面進行盤整跟了解,也提出了持續改善的精進計畫。」
教育部在去年7月5號函發,導護志工運作方式參考範本,供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參用,另外,也調查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危險路口,警察、義交協助指揮需求,目前有1602校,共1816處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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