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修正案規定,警察機關每日服勤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超勤時數不超過60小時等規定,因此南投縣警察局希望以整併派出所警力方式,執行聯合執勤,但也有族人疑慮,位於部落的派出所是否就此荒廢。
人和部落會議主席田東憲說明:「各個派出所的所在地,通常都是位處在我們所在之區能見度最高的地方,它的價值跟它的地位我想外面的人不會知道也不會在乎,只有我們部落的人才知道。」
南投縣警察局信義分局長洪秋賢補充:「每個所幾乎都是平均5個人,每個人每天12小時的上限,以及兩天的休息間隔必須要11個小時以上,所以為了可能要視狀況,3個所合署聯合執勤或是4個所聯合執勤。」
警方表示,將警力聯合執勤的做法,不會因此把部落派出所撤掉,而對於未來執勤方向,警方透過說明會來到各部落報告,也藉此聽取在地族人意見。
潭南村長松照天表示:「如果說真的是警力不足,我也是傾向於同意說能夠有一個主力派出所,如果說一個人他也不能巡邏,組合了也有一個好處。」
南投縣議員全文才表示:「試運的期間也許會碰到一些問題,用滾動式的方式逐步地改善,或者是從我們人員的補足,
讓我們每一所的人員能夠增加,也保留我們在地派出所的存在。」
至於如何確保員警的執勤權益,又要做好治安維護及民眾觀感,在原鄉地區警力不足情況,做到最因地制宜的措施,也是在政策修改後,身為人民保母的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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