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疫情升溫,有勞工反映部分雇主,要求上班前必須快篩,但快篩相關費用應由誰負擔?衍生爭議。對此,勞動部13號表示,雇主若基於營運目的,跟職場防疫需求,徵得勞工同意實施快篩,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負擔,更不能因為勞工沒有配合,就拒絕員工提供勞務。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說:「如果雇主沒有提供一些協助而造成勞工權益的受損的話,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用個案,來看看他有沒有違反一些勞動相關的法令來處理。」
不少雇主也認同這樣作法,也不會發生變相減薪的情況。另外,勞團指出,許多勞工處在高風險染疫職場,勞工確診後,雇主卻不願負擔期間照護費用,而引起勞資爭議,對此勞團呼籲政府應有明確的工傷假認定。
雇主卓儒說:「因為我們的工作性質染疫風險性比較大,我覺得雇主去負擔這件事情無可厚非,企業責任這件事情真的要做,那個快篩劑的錢由我們來出。」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祕書長吳嘉浤說:「接下來可能在這個染疫的職業病的認定上,應該要有更多的處理,不能夠說讓勞工,他可能是因為在職場去染疫,但是卻沒有得到一個合適的一個照顧。」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都要為防疫共同努力,事業單位應參考相關的職場安全衛生指引,確保職場勞工健康安全。如因疫情衍生出差,或薪資爭議,都可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處。
責任編輯: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