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4月防疫旅館彰化喬友大樓失火奪走4條人命,接著高雄城中城大火事件,燒出危老建築公安疑慮,更帶走46條無辜性命,而今年桃園楊梅家樂福廠房也幾乎全面陷入火海,一場場悲劇喚醒社會對消防安全管理意識。
行政院24號公布《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3條之1,在高層建築物設置防災中心,而地下建築物設置中央管理室,並訓練服勤人員的防災專業能力。
內政部消防署長蕭煥章:「讓服勤人員了解掌控建築物裡面設備的運作情形,這些人員沒有做好,合格訓練或定期做複訓的話,會有2萬塊到10萬塊的罰鍰。」
就是因為高樓大廈出入人多,火災一旦發生,就會增加火場搜救難度,未來加強服勤人員的防災能力,實際上能幫助多少?專家認為要正確落實才是解決之道。
台灣安全保護協會主任教官吳俊賢:「民眾原則上在出入一般的公共場所,就像2020年的錢櫃大樓一樣,要事先了解各種逃生通道,這個場所是否安全,有沒有合法立案,選擇這樣安全的場所去消費,這樣對自身的安全比較有保障。」
而針對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有故障或缺失,過去會予以限期改善,沒有改善再開罰,但修法後,將不再限期改善,而是直接開罰,罰鍰也從原本6000到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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