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原住民族傳統祭典使用豬隻,須在屠宰前7天提出申請,經公所轉送縣府審查同意後,才能免受《畜牧法》第29條相關裁罰。秀林鄉公所表示,這次宣導主要是提醒族人遵守規定,避免因不了解法令而受罰。
秀林鄉公所農業課長 池家豪:「要在豬隻宰殺的7天以前填具申請表,然後向所在地的公所來做一個申請,並轉送到當地的縣政府,來做一個複審同意,後續再核發一個通知書,這樣的話就會免於《畜牧法》第29條的規定,會免於這個裁罰。」
秀林鄉代表會主席 駱燕玲:「我曾經接獲民眾跟我講說,他被警察要帶去做筆錄,那原因是因為他當天早上殺了10頭豬,因為要結婚。那後來縣政府的畜牧科也有介入,後來我就去瞭解了這個狀況之後,原來才知道其實這個法令在很早之前就有這樣的一個規定,就是要不可以私自屠宰豬隻,那像我們原住民因為我們的習俗的關係,所以必須要一個報備的動作。」
秀林鄉代理鄉長 Yosi Takun(孔文吉):「《畜牧法》是在95年的時候公布的,那它這裡面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它跟我們原住民族的基本法94年公布的,後來增訂了有一條第34條,那個部分就是說,各相關機關必須在3年內依這個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做這個他的相關的法令的修正廢止等等這樣的規定。但是很可惜呢,我們農業部很多單位都沒有依據這個原住民族基本法作修正或廢止,造成我們民眾非常非常大的一個不便,我們會跟中央強力地這個建議,《畜牧法》已經造成我們民眾怨言四起了。」
推廣狩獵文化的秀林鄉獵人協會也呼籲,中央應採取更便民方式,讓傳統豬隻分解、食物分享等文化技能能夠持續傳承,必要時可透過簡化報備程序,減少族人的行政負擔。
秀林鄉獵人協會總幹事 仲永平:「所以在這個執行上面,是不是說中央主管機關這裡能夠採便民的方式,讓我們的文化跟我們的儀式能夠照常地在平常的生活中就執行下去,那如果需要就用報備的,非得要的話就報備一下。」
秀林鄉公所農業課長 池家豪:「確實有引發一些民眾的一些怨言,那畢竟它這個公告是在95年開始就一直公告到現在,還是在生效的一個期間,那是不是跟我們這個族人的實際的傳統習慣,有一些扞格不入的這種情形。」
從法令宣導到文化實踐,如何在公共衛生管理與傳統習俗之間取得平衡,仍有待中央與地方共同討論。族人期待相關規範與時俱進,讓文化傳承不因繁複的行政程序而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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