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我爸爸是阿美族,媽媽是排灣族,但是我爸爸參選的時候,我可能登記的是排灣族,我不能投給我爸爸。」
明明是一家人,卻可能因為山地、平地原住民的身分不同,連選票都不一樣。立法院10號舉行修憲公聽會,討論山原、平原分類是否仍具憲法正當性。部分學者認為,這樣的分類早已不符合原住民社會的實際需求。
法扶基金會宜蘭分會律師 吳欣陽:「今天所謂的平地原住民,跟山地原住民的分類,全部都是來自於行政機關,命令、內規或是解釋,從來沒有真正利用,權力型態的法規方式,法律方式來進行規劃,也就是說現在的平地原住民,甚至是你怎麼樣被分類為,山地或平地,對於這樣自稱的法律地位,原住民是自己沒有辦法去置喙的。」
政大民族系教授兼系主任 官大偉:「山原、平原分類的方式,其實是應該追溯到,日治時期的行政劃分,如果我們今天要回歸到,這個對於日治時期的,特別行政區劃分的重新的檢討,土地上面是不是也是要去,對於原住民保留地,當初的劃設去進行重新的檢討。」
專家認為,當初山原、平原的分類,不只未依照族人的民族認同劃分,也影響後續原住民保留地的劃設。不過也有意見提醒,若取消身分分類,有可能影響族人的既有權益。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1999年1月《地方制度法》的公布,仍然區分為地方民意代表,山原、平原,一樣特別明訂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的議員,原住民行政特考,考上了這到底是,現在的山原、平原,還是平埔原住民,未來山地鄉的鄉公所是不是,還是我們平原、山原在服務,這個都必須要去審慎地評估。」
原民會前主委 林江義:「對於原住民族重大權益的變動,像現在我們就是面對這個問題,我們一定要在程序上面,讓原住民能夠清楚表達,他們的意願,已經是普世價值。」
一場公聽會,各方提出不同看法,原住民身分該怎麼改、是否退出憲法,仍有待原民社會一起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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