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6/4舉辦《原住民族基本法》實務推動現況精進公聽會,多位長期關注原住民族議題的專家學者,針對原住民自治、部落公法人等議題提出建議。
前原民會主委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原住民族自治,它不是一個什麼國家的新的事物,它也不是一個原住民族創新的建議。原住民族自治,是原住民族本來既有的自我管理模式。」
尤哈尼認為,原住民族本來就存在自我管理的方式,歷經多年,政府至今仍以「試辦」的方式推動自治,難以落實原住民族主體性。前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也點出,除了自治外,包括部落公法人等多項《原基法》授權法案,20多年來也都沒有真正落實。
前原民會主委WalisPerin(瓦歷斯·貝林):「部落公法人、部落議會成立以後,我們就可以有民族議會的成立。民族議會成立之後,有各個民族成立聯合民族議會。這樣的形態體制外內,我們就有一個機制要跟我們的政府做一個對話。我想這是一個自治法還沒制定以前,部落公法人應該就要率先成立,不要試辦。」
另外,學者陳旻園也以卡大地布光電案及和平水泥案為例指出,目前部落諮商制度仍存在不少爭議,包括部落自主決議、傳統領域以及代行召集等問題,都還有待進一步釐清。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YapasuyonguAkuyana(陳旻園):「即便後面製造了多少的制度,包括說部落公法人,要求這個國家,就是要求公法人按照國家行政規範來去運作。部落自主跟自決的這件事情,根本就還是有這個根本性的衝突的問題,所以這根本不是試辦公法人就可以解決的。」
面對外界批評,原民會副主委杜張梅莊表示,原住民族自治以及部落公法人推動確實困難,但原民會並沒有停止相關工作。
原民會副主委AdralriwAbaliusu(杜張梅莊):「如果我們的自治,只是要討論部落自己私底下的事情,其實很簡單,可以馬上的施行。但是因為你這個自治,你要去施行的時候,你也要限制全國的國民,你要按照我的規定來做,所以它一定要透過法制。」
至於諮商同意辦法修正草案,杜張梅莊表示預計兩到三個月內完成公告,未來也會持續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制度。而原基法上路超過20個年頭,從紙上條文到實質自治的最後一哩路,專家學者仍是疾呼政府,要再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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