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民黨立委鄭天財遭台北地檢署指控,涉嫌向廠商收取711萬元賄款,並安排廠商掛名「立委特助」,對公務機關施壓。北檢在2025年底,依貪污罪及相關罪嫌,起訴鄭天財與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檢方指出,兩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並向法院建請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當時,鄭天財出面喊冤,強調對助理與廠商的互動完全不知情,對起訴感到遺憾。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 :「是因為張騰龍先生,他在第10屆一當選,他跟我提說可以幫忙募款。所募的這些款是作為我去參加部落或是都會區豐年祭以及相關活動,可以作為豐年祭之用。檢察官當初有問我,為什麼沒有匯到我的帳戶,而是張騰龍的帳戶?我是說為了會很明確地劃分,很明確劃分這些募的款,是要作為豐年祭之用以及婚喪喜慶之用。」
不過案情卻在今年3月13日一夕翻轉,張騰龍被傳喚至台北地方法院時,出庭全數認罪,他甚至坦言,多次目睹廠商將款項送至國會辦公室,交給鄭天財及辦公室主任杜雯燕;並當庭表示「錯了就是錯了」,也強調,自己從未私吞任何款項,所有行為只是單純協助鄭天財籌措資金,並承諾承擔全部責任,向法官與檢察官懇求寬恕。13日的庭訊,鄭天財並未到庭,經過記者聯繫,對於張騰龍認罪的最新案情發展,鄭天財辦公室表示,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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