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去年底提醒,依《原住民身分法》舊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的部分族人,須在今年1月5日前,完成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改從具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之姓,以免喪失原住民身分。
新北市土城戶政事務所課長 陳信全:「原住民身分法舊法,以四條3第3項,監護權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有做過落日條款,因為113年1月3日公布,所以他正常來講,應該是要在115年1月3日到期,因為1月3日剛好適逢假日,所以他順延到1月5日,所以才會有所謂1月5日到期的狀況。」
不過1/5來不及辦理改名的民眾不用恐慌,因為土城戶政事務所表示,全台各地戶政事務所的處理方式一致,戶政機關會先發函催告,請族人補辦相關手續,身分不會立即喪失;即使後續完成廢止程序,族人仍可攜帶身分證與戶口名簿,就近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原住民身分仍可恢復。截至5號16:30以前,各地仍有族人陸續前往辦理。
基隆市政府原民科長 吳國華:「因為目前戶政事務所還在受理中,所以我們基隆市政府受影響的族人,人數應該會在75筆以下,那如果這些還沒有辦理的,我們另外發函來通知處理,盡快移到期限前,到戶政事務所來辦理。」
原民會指出,依照戶籍法第48條規定,從1月5日起的30天內仍可申請補辦,逾期仍未辦理,戶政事務所會書面通知個別族人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原民會強調,請族人不用恐慌,收到戶政單位通知單請盡快在期限前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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