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王光祿、潘志強等釋憲案,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象徵原住民族狩獵權益走入憲法關鍵時刻,也做出釋字803號解釋。然而如今「大法官解釋」,已走入歷史,改由「憲法訴訟法」接替上路,要把過去的大法官會議「法庭化」,並把解釋文「判決化」。
接受電話訪問的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表示:「憲法訴訟法在所有類型(釋憲聲請案),都組成憲法法庭來開庭,得以裁判方式對外宣告,這就是一個裁判化的改革重點。」
也就是由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裁判方式對外宣告,且大法官議決方式,也降低門檻,只要出席總額2/3參與評議,過半同意,就能做成釋憲結果。最重要的是,過去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聚焦在「法規範」是否違憲,如今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也可成為大法官的審查標的。
律師周宇修說明:「例如說以王光祿的案子來講,它討論的是說,這個法律規定,你的獵槍一定要自製的,這個有沒有問題,所以它不是直接去說,王光祿在這個案子裡面,判有罪對不對;它等於是討論一個,個案裡面的前提問題,就是它所用的條文,有沒有問題,那它在新制之後,它會變成兩個都討論。」
尤其憲法訴訟法正式上路後,除了在1月17號,將迎來第一起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還有另一起平地原住民取得身分規定案件,也正在受理中,未來可望透過新制,處理攸關原住民身分取得要件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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