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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盡快修正土地劃設辦法 納入私有地

大綱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讓原民社會倡議多年「傳統領域」的定義及範疇,有了新的進展。因為現行很多的部落開發案,就常因為開發落在私有土地,不用進行諮商同意等爭議,而雙放告上法庭。有沒有辦法因這份判決,在法律上有調整?原民會今日(27)表達立場,尊重司法權的解釋判決,會針對土地劃設辦法做出檢討,也包含考慮「修法」。不過會希望從原基法的根本,著手討論。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期盼我們原民會能夠因著這個判決,不是只有針對這個個案解決,應該要趕快修正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劃設辦法,將劃設辦法修正回來、導正回來,把私有土地也應該要納入。」

因為花蓮和平水泥廠汽化爐訴訟案,判決內容出乎意外,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限於公有地,視為無效且拒絕適用。原民的朝野立委紛紛呼籲原民會,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定義修正,納入私有土地。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我們要的只是尊重聯合國說的知情同意權、事先知情同意權,那這是代表一個尊重,所以我覺得這一次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它其實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實例,拿去給原民會做一個社會的溝通。」

過去許多原鄉開發案,只要碰上「私有地」,開發廠商通常都以原民土地相關的劃設辦法,來解釋開發案不需要經過部落諮商同意。因此部落透過訴訟等程序,保障自身,但同時消磨部落量能。

原民會土管處長 謝亞杰:「雖然這個是一個個案裁判,但是我剛有提到,我們原民會也會針對傳統領域劃設機制,做一個通盤的檢討,通盤檢討的部分,當然是包含也有可能會啟動修法這樣的作業機制。」

原民會表示會啟動通盤檢討,但也指出應從原基法著手討論,才是妥適解決的途徑。也有學者建議,判決結果在長期的影響之下,應該要針對傳統領域「權利」範疇,進行討論。

政大民族系主任 Daya Dakasi(官大偉):「它(傳統領域)有沒有經過時間而產生變動,那有沒有它的動態性調整,對於它的動態性調整,要怎樣經過一些集體協商跟詮釋確認。」

過去僅針對傳統領域範圍調查,但如補償機制等權利目前都沒有明確訂定,又是否要針對不同類型或歷史脈絡的土地調整?都有待原民社會共同討論。

責任編輯:Pa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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