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大法官針對王光祿案做出803號解釋,但12月29號最高法院原確定判決適用法令無違誤駁回上訴,未來王光祿雖然不用入監服刑,但罪刑宣告仍然存在。
學者指出,本案再度顯示,釋字803號解釋並沒有真正解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跟國家法律的衝突關係,呼籲政府部門在行政跟立法部分,應該要有積極作為,保障原民狩獵權益。
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主委 Awi Mona (蔡志偉)指出,「我必須非常懇切地表達,我對這個案子決定的遺憾跟失望,所以我們必須呼籲立法部門,立法的怠惰是絕對不容許的,那主管機關也不應該再延宕,相關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或者是釋字803號,應該有的一些修法的作為。」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非常上訴主張原住民只要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目的,而不具營利性者,即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指摘原確定判決適用法律不當並無理由,駁回非常上訴。而憲法訴訟法新制也將在明年1月4號正式施行,學者也期待能夠藉此進行訴訟,以憲法高度探討狩獵議題。
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主委 Awi Mona (蔡志偉)還說,「非常期待,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們應該讓這個案子能夠進入到憲法訴訟上面,來去進行憲法審理,當然我也期待有更多的好朋友們,都可以共同來關心共同呼籲,希望能夠讓這個案子,真的以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的憲法思維來被理解。」
未來立法跟修法角度能否基於傳統祭儀或非營利自用基礎上,建構保育類跟一般類野生動物有不同的管理模式,而非完全切割保育類動物的論點進行,也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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