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兼聘族群委員 Aruwai(江金妹):「無給職之後,我們這幾個16族族群委員,以奉獻的心態來做這些事情。」
今年一月,新修正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正式上路,最大變革之一是族群委員從原本的專任有給職轉為聘兼無給職,原民會也在5日召開說明會回聘16位族群委員,任期從今年1月5日一路到116年1月4日;面對身分轉變,不少族群委員表示尊重立法院修法決定,但也強調,族群委員的功能不能被簡化為象徵性參與,而應該是擔任代表族人參與政策、溝通決策的重要橋梁。
原民會兼聘族群委員 Bisazu.Takiludun(高豫):「未來原住民族的相關法案跟政策,還是要透過族群委員把部落族人的聲音帶到原民會納入參考的依據,這個才是我們16個族群委員的共同心聲。」
根據目前制度設計,族群委員將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雖然原民會設有聯繫窗口供委員即時反映部落事務,但委員們普遍反映開會頻率過低,難以即時回應重大議題,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希望提高會議的彈性與主動性。
原民會兼聘族群委員 Laling.Yumin(喇藺.猶命):「就是那個開會的次數太少了,所以我們也有跟他們建議就是說臨時的會議是不是可以發動權也可以由我們族群委員這邊一起來發動,有一些重大議案的時候,當我們族群委員比如說過了2/1或過了多少人數的時候決定要開,我們就必須召開臨時會。」
同時族群委員也再次重申,無給職不代表無聲,除了肩負替族人發聲的責任,也代表原民參與精神的核心價值。
原民會兼聘族群委員 Laling.Yumin(喇藺.猶命):「我要再強調一次,就是族群委員其實就是服務,那我們其實某一種程度上也是充當就是提供這個部落的視角給我們的原民會或者給我們行政各部會,所以其實我們的角色其實還算滿吃重的。」
雖然如今已轉為無給職,這批族群委員也是最後一屆有給職委員,但16位族群委員仍選擇堅守崗位,以自願、自主方式持續投入族群事務;委員們也期盼在制度轉型過程,原住民族的集體聲音與實質影響力,能夠持續被看見與尊重。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