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3日公布,113年第2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發現共11件違規案例,總計裁罰新臺幣234萬元。
行政院消保處諮議 陳世元:「我們的基本查核件數50個建案、每一個建案查核15個項次,就是總共會有750個項次,完全符合規定的總共有42個建案、換言之就是有另外8個建案是有部分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照項次的比率來看750個建案、750個項次裡面總共有13個項次是不符合規定的,整個比率大概是1.7左右。」
這次查核項目發現部分建商存在四大違規情節,包含契約審閱期不足、停車位資訊不完整、交屋保留款不足,以及瑕疵修繕未完成即交屋等樣態。
內政部地政司專委 陳啟明:「我們今年度的預售屋契約查核,目前跟處裡面的規劃當然我們會去把這個比較常發生違規的建商的這個家數我們會把它整理出來,那我們會針對比較常見這個違規的業者我們會來做加強查核;那目前我們在預售屋契約的違規處理,在平均地權條例有規定剛剛有提到我們罰鍰的額度是從6到30萬。」
消保處表示,預售屋採備查制度,民眾可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閱預售屋建案資訊;過往消保處受理申訴案例,多涉及未提供審閱期、交屋保留款未達5%等問題,對此,消保處也提醒,若發現合約內容與規定不符,民眾可向地方政府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