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修法草案公聽會來到第二場,主題是偏差行為輔導與替代性照度與安置,多位學者與民團對於家外安置的部分,提出自己的實務經驗與建議。
衛福部社會家庭署組長 林資芮:「總共有三章來分別規範當兒少遭受不當對待的保護措施,還有替代性照顧的一個品質管理。」
目前法規包含五個兒少家外安置的管道,學者指出親屬是對於原住民族兒少延續文化脈絡的重要管道。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教授 吳書昀:「針對親屬安置這一塊,在澳洲的發源其實是想要特別照顧原住民族的兒少,我希望在台灣大概也是這樣,因為我們尊重原住民家庭的一個脈絡跟文化的脈絡,所以也希望社工在評估家外安置的時候,是否也可以先優先評估親屬。」
另外立法委員林月琴也指出,若要立法推行去機構化的兒少安置必須審慎考量。
民進黨立法委員 林月琴:「兒權公約第一次國家報告送交出去,國際委員來講說應該要(安置)去機構化,可是我覺得台灣沒有這樣的條件;很多國家也不見得是去機構化的狀態裡面,我覺得勢必未來在修兒少權法的時候也要去考量。」
兒少法修法關乎全國兒童與青少年的權益,學者也提醒,原住民族兒少權益的落實還是仰賴謹慎修訂每一部相關法律。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教授 吳書昀:「每一個法的框架裡面都能夠去兼顧到,甚至是就是說以原住民族兒少為主體去保障到相關的權益,我覺得這樣應該是比較可行。」
兒少法修法的目的是保護全國兒少,更是重新檢視原住民族兒少權利的機會,完善兒少權益並非一蹴可幾,希望兒少法修法能讓兒少權益更完整。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