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一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打開冷氣,而最近對租屋族來說有福了,因為內政部修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要求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預計7月15日就會上路。
租屋青年 ‘Aminang:「我們電費是按照台電繳的,所以帳單直接寄到家裡,我們就直接拿著帳單去繳。」
租屋青年 Hanako(盧沁妍):「現在是要由房東告訴我們多少,然後我們再匯給房東,跟房租一起,(你會擔心這件事情嗎?)因為畢竟不是直接看到那個(帳單),用了多少電,然後花了多少錢。」
內政部也明訂,若房東不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也就是說房東不能超收房客電費。但要注意的是,舊租約將不溯及既往,但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
租屋青年 ‘Aminang:「如果是明訂的話,我覺得這樣也比較清楚,我覺得對房東跟房客來講,就是也很清楚,也不用再跟你,多花時間一定要去協調這件事情,或是到最後可能,本來簽約的時候說好啊,然後後面又會爭執什麼的。」
不過民眾也擔心,即使房東不超收電費,可能也會變相漲房租,對此,內政部也強調,若發生類似狀況,可向地方消保單位申訴,而房東最高可處5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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