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碧妹涉嫌詐領議會出席費等津貼、新台幣4900元,一、二審均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雖然黃碧妹上訴,但20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黃碧妹獲緩刑定讞,雖免入監執行,但因地方制度法規定,將解除縣議員職務。
責任編輯:黃金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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