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八八風災當時,潭南部落旁的玉崙溪洪水暴漲,大量的土石流從山上宣洩而下,族人返家還必須冒險渡河的情景,至今歷歷在目,這也是潭南部落族人為何反對礦業公司在玉崙溪上游,也就是部落後山採礦的原因之一。
潭南部落會議主席 谷仁英:「我們經過那個土石流,因為我們的礦權(場),就是在部落的後方,而且我們的水源地也是在那邊,所以心裡都很怕說挖了之後會土石流。」
不僅98年八八風災土石流肆虐過潭南部落,90年7月的桃芝颱風,也曾造成一樣的重大災害,部落族人知道有礦業公司要在部落後山採礦時,就曾召開部落會議強烈表達反對立場。
潭南村長 松照天:「從109年就開始困擾著我們,我們109年大概是八月的時候,我們也是大概部落的戶長部分,大概一半以上都是反對的。」
縱然部落多數族人反對採礦,但未修法前的礦業法,仍有部分不合時宜的條文,讓業者無視部落族人的聲音,隨後族人多次到立院陳情,才獲得立委以及相關單位的重視,直到112年5月立法院針對礦業法部分法規,提出修法後,將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權納入要件,主管機關經濟部就有了法源依據,在112年12月駁回礦業公司,在潭南部落後山的採礦申請。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那這個也就是我們一直在詬病的,就是礦業法它有霸王條款,必須要去修法,所以呢我們也在那個同時,礦業法的修法也完成三讀公告,就是很明確就是要根據,部落的諮商同意,所以呢就因為部落不同意,因此就申請駁回。」
經濟部駁回礦業公司在潭南部落的採礦申請,是礦業法修法後首宗案例,而隔壁的達瑪巒部落比潭南部落,還要早遭遇到類似的採礦爭議,不過也是因為礦業法修法後,在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礦業公司要求礦權展延的上訴案例,也讓達瑪巒部落反對礦業公司展延礦權的行政訴訟,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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