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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敏有迷思 早期症狀認知要加強

大綱

您曾有吃了某些食物,產生皮膚過敏發癢的經驗嗎?但如果是因為吃藥導致過敏,可能後果更嚴重。根據衛福部調查,有7成民眾以為藥物過敏只在服藥後發生,卻不知道用藥期間、甚至兩三個月後也會發生,更有高達8成民眾認為藥物過敏反應僅是皮膚起疹子,但事實上嘴破、眼睛痛或吞嚥困難及發燒,都可能是藥物過敏前兆,若延誤就醫,狀況嚴重恐會休克致命。

民眾生病拿藥,吃完卻出現治療症狀外的過敏反應,輕微可能皮膚搔癢紅腫,但未及時處理,嚴重點可能會出現大面積傷口甚至膿包,看起來就像全身燒燙傷,也就是產生劇烈藥物過敏反應,「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

台東馬偕醫院藥師黃維光指出,「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它就是會造成我們皮膚大範圍的潰爛,造成我們口腔的黏膜也會破掉,這樣的情況其實是會很容易危及生命的,特別是像這種情況全身9成以上的皮膚都是潰爛的。」

據衛福部統計,國人發生過敏性休克的比例,有8成是藥物過敏所引起,其中最常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的藥物為「抗癲癇」、「降尿酸藥品」,以及「非類固醇的消炎止痛藥」。

為了使藥害能被早期診斷,食藥署整理出避免藥物過敏的六字箴言,「疹、破、痛、紅、腫、燒」,除了身上起紅疹,另外嘴破、喉嚨痛、眼腫紅、嘴唇腫跟發燒,都很有可能是藥物過敏的症狀。

藥物過敏患者西寧凱表示,「藥物過敏的時候就不舒服、全身發癢,有時候會忽冷忽熱全身無力。」

黃維光藥師還提到,「記得帶著你的藥袋跟你的處方,回到你看醫生的這個診所,好讓他們可以評估你是什麼樣最有可能的原因,造成這樣的藥物過敏。」

藥師提醒,民眾平時因養成保留藥袋或處方紀錄習慣,若不慎發生藥物過敏,醫師才能及時做出適當判斷及處置,尤其藥物過敏不只會在服藥後發生,也有可能會延遲兩到三個月才起反應,呼籲曾發生藥物過敏的人,最好配合醫院填寫過敏記錄卡,並於就診時主動出示,避免病痛找上門。

責任編輯: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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