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沒有性別、年齡差異,每個民眾在生活、職場中都可能會遇到;勞動部近日公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把「不適當凝視」也列為性騷擾樣態之一。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 黃維琛:「凝視的部分是這次加進來,是要綜合判斷的其中的一項,整個舉動一定是整體來觀照;如果發生了有相關的申訴的時候,有專業的調查的委員會去做相關的進一步的查證處理。」
勞動部表示,性騷擾具有主觀及客觀因素,除了敵意式、交換式、權勢型等性騷擾;準則中也明定應審酌類型及樣態包括「不適當之凝視」等行為皆可能觸犯職場性騷擾,但是否成立性騷擾還是得視個案事實而定。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魏豫綾:「不是只有言語上或態度上這樣的東西會讓人家認為說你是在性騷擾,而是你整體給人家的感覺,它就是一個敵意的環境。」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王玥好:「(凝視)以前沒有被列入,所以你根本就無法申訴;但是我想把它(凝視)列在這個樣態之一很重要,其實真的就是一個教育跟一個宣導。」
婦團認為「不當凝視」可能認定不易,建議要有應用的實例參考,勞動部表示,為了保障性騷被害人權益,新修正的性平法有關職場性騷防治的相關制度將在今年3月8日上路;接下來除了有性騷防治手冊,也還會有新版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供雇主參考,如為惡意虛構申訴,雇主也可對申訴人進行適當懲戒處理。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