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豐公司將在花蓮卓溪,進行豐坪溪水力發電開發計畫,去年完成部落諮商同意流程,六個關係部落中僅太平部落反對占多數,但整體還是認定通過部落諮商同意,即便造成部分族人反彈,但當時世豐公司是這麼說的。
世豐公司公關人員 陳雲上:「我們是超過1/2的人數參與,然後達到過半以上的關係部落同意,這些都是按照法律來做。」
一切依法辦理,但反對派族人後續找到法扶,從訴願到訴訟爭取一絲機會,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結果裁定,世豐公司在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羅惠馨:「法院在這部分,他是有採認我們的看法,就是認為說原基法第21條,它應該是基於保障每個部落自己的自決權,所以諮商辦法第4條這樣就會去牴觸原基法第21條規定。」
其中一項理由就針對前面所提到,開發計畫未取得六個部落「一致同意」,並且指出,諮商辦法第4條同意通過採多數決,和《原基法第21條》保障原民自治、自決等精神牴觸。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羅惠馨:「在說明會的資訊揭露不完整,那還有一個很大的部分是投票當時是劃定6個部落,公所的認定看起來是很有問題。」
另外法院也採納,卓溪鄉公所關係部落認定,僅依航照圖示研判,有存在瑕疵,部落會議的決議基礎也有疑慮,法院裁定停止執行,以暫時保護相關居民的權利。但世豐的去留,還得看最終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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