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針對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另一頭,多個勞工團體也召開記者會,從第一線勞工面對性騷事件經驗提出六大訴求;首先就談到在國內是性騷擾動作的行為人,若回國後調查屬實也應該被裁罰。再來,若涉及集體勞動條件上的性別不平等也有權申訴。除此之外,雇主也不得以降低勞工的薪資或福利待遇,來達成性別平等等訴求。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 周沛汝:「所謂的metoo有相當多案例是基於職場而發生的騷擾行為,曾經有我們的會員飛到國外後被同國籍的同事言語性騷擾,若以犯罪地作為處罰的依據,現行的性平法即無法充分保障空服員免於職場性騷擾。」
境外違法不縱容。繼續看到訴求中,涉及男女員工同工不同酬,或是在津貼、獎金甚至服裝上有差別待遇等,依照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都會要求當事人個別來進行申訴,難以透過工會集體處理。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魏豫綾:「性騷擾防治法裡面提到說,如果是涉及集體勞動條件的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可以交由工會或是基層受雇的團體直接發起申訴。」
並且後續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來進行後續集體勞動條件的協商跟處置。而針對這次修法提出意見的,還有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雖然無法有人出席,但因為一年一聘體系結構下,讓許多個案面對教師性騷,或是被不友善對待時難以求援。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陳彥凱:「因為一年一聘所以工作權受制於人,許多個案面臨到上級主管、資深教師,甚至是(學生對教師)的性騷擾都難以求援。」
現場不同領域的勞團,都紛紛對外發聲,希望好不容易啟動的修法機會,能夠將第一線勞工提出的意見一併被納入並修正通過,完善修法工程。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