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 Too運動延燒不斷,凸顯我國性別平等相關法令的結構失靈,行政院預計下周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修法,為此,立委范雲與多個婦女團體6號召開記者會,率先提出民間版四大重點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 范雲:「重點是要補足性平三法裡面關於身分適用的漏洞,第二個是要改革目前的申訴制度,要有外部的公正調查,被害人的服務應該要入法,而且必須要保障經費來源,加強行為人的裁罰,杜絕包庇和吃案。」
針對四大修正重點,婦團表示,雇主性騷擾應該直接由主管機關來做調查,不再球員兼裁判,並且擴大適用範圍,接住曾不受保障的學生。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淑芬:「補足職場性騷擾的身分漏洞,若被害人跟行為人不同雇主的時候,應該由行為人雇主端來做負責調查,最後性平法將適用法範圍擴大至軍警跟校正學校。」
不過,當受雇者遭到性平事件,時常會求助無門、申訴無果,甚至對所屬公司有不信任、或有衝突關係,對此,婦團就表示,應納入被害人服務機制,將性騷法申訴期延長至兩年、並設置外部調查機制。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杜瑛秋:「這次的修法尤其性工法的部分,應該納入被害人的服務機制,除要有多元的求助管道以外,勞動部這邊應該是要有編列足夠的一些資源,縣市的勞動局也應該要編列相關的預算,提供這些職場上的性騷擾被害人。」
婦團也指出,權力不對等是性別暴力關鍵要素,民眾除了學習自我保護之外,更重要的是避免成為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行為人,才是至關重要的教育方向。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 韓宜臻:「教大家怎麼樣取得別人的積極同意,或者是怎麼樣尊重別人的身體界線,這件事情非常地少,將更著重在針對一般成年人的性平教育,所以我認為我們其實應該要反過來,教大家怎麼不要成為行為人。」
然而為了杜絕雇主包庇或吃案,范雲也期盼修法,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提高對行為人、以及未善盡義務的機關罰則,最高開罰50萬。就是希望在職場上、校園中都能夠落實性別平等,讓每個人都能真正安心的好好生活。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