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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記者會 提訴訟爭取基本聘雇保障

大綱

針對大專院校專案教師勞動權益保障,高教工會今天(11)召開記者會,指出專案教師在沒有教師法與勞基法保護下,勞動條件、受僱保障亂象頻傳,而日前有專案教師,決定正式提起憲法訴訟,爭取最基本聘僱保障。

國內專案教師數千名,但在現行法令與制度下,不受教師法及勞基法保障,宛如免洗筷一般的弱勢存在,即使擔任了多年專案教師,校方仍可不需要提供,合理說明與理由情況下,僅表明依照合約執行,就能任意不再聘任,讓專案教師頓時失去了工作權。高教工會指出,日前有兩名教師,在校方解除續聘後,決定正式提起憲法訴訟,嘗試爭取專案教師,最基本的聘僱保障。

律師紀岳良表示:「本來就要下一個,清楚明確的定律,但其實沒有。事實上在我們,看了很多相關資料,我們真的看不出來,什麼叫做窒礙難行的定律。」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說明:「能夠透過憲法訴訟,透過大法官的一個,重新整體考量的一個見解,來幫專案教師勞動權益的保障開出一扇?」

高教工會指出,專案教師為勞基法第3條第3項,排除適用對象,是造成學校聘用專案教師時,能節省聘用正規教師人力成本,又能恣意控制人事任用權,不受法律規範問題根源,這也是專案教師近十年以來,人數成長、濫用主要原因,就算勞動部去年有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但仍無法解決差別待遇勞動環境。

律師蘇慶良提及:「工作權是對人,繼續性工作,超過一年以上的,在我們實務來講,打訴訟這麼多年,法官都認為只要人,在一個公司行號超過一年都是不定期的。」

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張鑫隆補充:「有這種恐懼下,任由校方予取予求,所以喪失了,拒絕這種不法不合理的工作要求。這種定期聘任的專案教師,很配合很好用,所以校方越用越上手。」

面對如此困境,高教工會主張憲法法庭,應該要為專案教師,在立法所受歧視,宣告勞基法第3條第3項,排除適用規定,及這兩起個案審判或裁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5條工作權及生存權保障,同時呼籲立法機構應盡速推動修法,保障專案教師勞動權益。

責任編輯:芷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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