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發兩篇貼文,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吳郁瑾,指出對手現任台北市議員李芳儒,使用的政治文宣影片,在未授權之下使用歌手舒米恩,以及舞炯恩創作音樂, 痛批李芳儒音樂著作是愛怎麼用就怎樣用嗎?對此李芳儒則表示是團隊一時疏忽,已向唱片公司洽談相關授權事宜。
台北市議員 李芳儒解釋:「我們在用APP製作影片的時候,看到音樂是合於下載的,但是我們不知道製作之後的播放,那個還是需要授權。所以我們這次,很感謝她(吳郁瑾)的提點,我們現在正在跟音樂公司,在做一個接洽,這個部分的版權授權。」
這實在是太尷尬了,不過地方選舉,各候選人們拚創意,吸引選民的方式五花八門。加上社群媒體發達,許多候選人都很喜歡製作影片宣傳。但這次侵權事件之後,大家使用的音樂真的要多加留意。
律師劉博文說明:「像這種情況的話,要注意歌曲是不是,還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那如果是的話,也要取得著作權人,或幫著作權人在管理權利的單位。」
不僅如此,在原鄉的候選人也會透過圖騰美編文宣,來貼近選民,但若該圖案甚至歌曲,已登記原民傳統智慧財產權,小心這也可能觸法。
劉博文補充:「像傳統智慧權的部分,要找到傳智專用權人或者是代理人。比如說某一些文化協會,他們會有一個授權標準,按照這個授權標準來爭取,專用權人的授權,並且提供相關的權利金,或是回饋的項目。」
也因此,不少候選人都會請人幫忙創作自己的競選歌曲,或視覺設計。不但讓自我特質藉此留在選民印象中,也儘量避開了觸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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