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5號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第45條,本次修法包括提高罰鍰額度,及公布違法雇主名稱等資訊,若雇主未依裁決決定,履行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罰鍰額度同步調高到20萬元至100萬元,並得令其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得按次連續處罰,希望有效嚇阻雇主,對勞工為不利待遇,或以其他不當方式,影響、妨礙工會運作及自主性等,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長許銘春:「對於不當對待的這些能夠有所改善,重點不在於說要裁罰,只是要提醒雇主應該要法遵,對於這些勞動者、相關勞動權益,應該要尊重。」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指出,針對雇主不當影響工會運作勞動行為,現行的工會法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工會認為罰則過輕,導致不時出現雇主,打壓工會的違法情事,因此,期盼藉由加重罰則,保障勞工結社權,營造有利勞工結社環境。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祕書長陳淑綸:「我們勞動部就這裁罰的部分,已經快要3百件了,罰款也有將近1千4百萬元,所以表示雇主在遵守工會法,這個情況還是很多不足的地方,藉由這一次的修法,希望未來勞資關係,可以朝向比較正面的
方向發展。」
勞動部強調,處罰並非勞動部目的,關鍵在於雇主應尊重勞工及工會,合法權利行使 ,能夠維持勞資良好關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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