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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18死事故 司機尤振仲二審仍判4年6月

大綱

台鐵普悠瑪號翻覆事故已經滿四周年,司機尤振仲遭法院依過失致死罪,一審判刑4年半,不過檢方認為判太輕,因此提起上訴,二審辯論中尤振仲的委任律師主張,司機沒有過失,應判無罪或輕判,而今天(27)台灣高等法院宣判駁回上訴,仍然維持原判決。

記者Kimliyan Mabaliyu(陸萱):「普悠瑪號火車翻覆的事故,一審是判決肇事的司機員尤振仲是以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個月,案件上訴之後,尤振仲仍是以「無罪」來答辯,27號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其餘人等仍是獲得無罪。」

台鐵普悠瑪號火車翻覆事故滿四周年,司機尤振仲涉及過失致死罪,一審判四年六個月,檢方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27號二審法院宣判駁回,維持原判決。

高院民事庭法官黃玉婷說:「司機雖然否認犯罪事實,但是本案確實因為司機誤判了列車ATP系統故障,關閉該系統一直到列車翻覆前都沒有重新啟用ATP系統,而且他還有超速的行駛過失行為,跟本案事故列車發生多人死傷的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肇事司機尤振仲維持一審判決刑期4年6個月,台鐵兩主管仍無罪,二審法官認為,尤振仲坦承關閉自動防護系統,相關證據也都指向他超速,法院認為,雖然台鐵採購、司機訓練跟調度有缺失,司機也因為行駛中跟調度員通話排除故障而分心,但仍期待司機兼顧乘客生命安全遵守速限是最基本的義務。

罹難者家屬林小姐說:「每一個被告的答辯在庭上都說出自己已經盡力,並告訴說這個事故可能自己驗收採購都跟自己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普悠瑪號事故18人的罹難也沒有辦法喚回台鐵跟政府,真的下定決心以及有良知地去做真正落實改革台鐵,這是我們最心痛最難過的事情。」

判決現場,罹難者家屬也到場關心,儘管普悠瑪號事故走過4年,但家屬談起事件仍語帶哽咽,表示台鐵落實後續改善機制,才是家屬們最深的期盼,別讓家人白白犧牲。至於司機尤振仲是否會再上訴?委任律師賴彥傑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跟當事人討論是否再上訴。

責任編輯: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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