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去年10月第24條第2項被判違憲,大法官要在兩年內,也就是明年10月以前完成修法。眼看作業時間僅剩一年,19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立委再追進度。
原民會主委Icyang‧Parod 夷將‧拔路兒說:「這個整個法的配套我們正在跟各部會民間業者做一個討論,在明年10月之前
把這個配套完成立法。那我們會努力看有沒有可能在下個會期把我們的法案送到大院來做審議,因為大法官是希望明年10月完成修法。」
下個會期有望送進立法院審查,原民會主委表示,修法工作都持續與各部會及民間企業溝通,期盼法案符合大法官解釋的原則之外,也能秉持保障原民工作權益的立法精神。也有立委提出,既然繳納代金的方法存在疑慮,不如將”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一併修了,以完善的獎勵模式,促使民間企業進用族人。
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 夷將‧拔路兒也說:「我們就朝向正向積極的鼓勵,就是配分的部分就是實質獎勵,競標的時候進用(原民)越多就有優先權。他曾經超額進用他就有優先權,獎勵金這個可以來研議。」
是否加發獎勵金,原民會還得研議。不過伍麗華也提到,今年度繳納代金的比例,私部門就佔了99.85%。雖然原民工作權保障法上路後,將原民失業率從100年的5.32%降至今年6月的3.97%,與全體國人僅差0.23%。但如何再精進鼓勵民間進用族人,似乎也是這次修法必須思考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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