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難解的蘭嶼核廢遷移問題進度一再延宕,原能會認為台電公司未在105年3月底前提出最終處置場址,在同年8月依物管法開罰一千萬元,隔年原能會認為台電仍未依最終處置計畫時程確實推動,再加重開罰三千萬元,台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二審都判決台電勝訴,原能會表示與法院見解不同,提出再審等候定奪。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陳文泉說:「所以我們原能會在判決下來以後已經在今年的五月就該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目前在等候定奪。」
台電公司專業總工程師兼發言人吳進忠說:「這個廠址的選定就需要地方政府的同意,然後要能夠協助我們主辦的機關就是經濟部能夠辦理公投,然後如果有確定以後才能確定這一個低放射廢棄物的處置的這一個廠址,台電公司才有辦法去來執行。」
台電表示核廢料的存在是一個既存事實,如果需要選定遷移廠址,必須透過全民、中央及地方共同解決 ,而對於蘭嶼的居民來說,抗爭30多年依然沒找到解答,非常無奈。
蘭嶼反核自救會召集人Shaman Fengayan郭健平說:「你為什麼行政院不責令一個小組去處理整個沒有幾億,沒有幾千萬沒有多少錢的一個遷廠預算,而來跟你底下的原子能委員會提告台電。」
郭健平認為,政府沒有積極對遷移核廢有所作為,期盼尊重蘭嶼島民上的心聲,為全體達悟族人居住生活權益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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