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來臨,親近大自然的露營區成為大家首選,但近年來露營業者希望儘快促進露營場地合法化,內政部4月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並在20日截止民眾的陳述意見,其中桃園市府根據此次修正草案進行調整,已經完成法制程序,現在只待中央修法通過後,預計可以解決桃園8成露營場土地使用合法問題。
桃園市觀旅局觀光管理科科長李復華說:「營業中總共有130家的露營場,既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只有10家,有120家還沒有可能合法,那在後續放寬農牧用地跟林業用地之後,非都市土地的部分將有八成的業者有合法的途徑。」
中央已經有相關修法方案,在低度開發前提下,放寬農牧林業用地限制,讓面積1公頃以下相關設施不超過露營場10%且小於660平方公尺,就能容許當露營場地,這修法看在桃園復興區的原民業者眼裡,認為原住民經營露營區面積都不大,要在規定的不超過露營場的10%設置管理場及衛浴設備,就會出現不敷使用的問題,期盼能再放寬條件。
原住民露營休閒暨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Lesa Ciru游國慶說:「是不是能夠在這個環境敏感地區,假如它沒有立即的危害危險之虞,那他也沒有影響地形地貌,那是不是在環境敏感的地區,在申設露營場的時候,能夠有一個彈性的放寬。」
近年來在原鄉地區的露營業者逐漸增加,理事長表示,相關露營修法應跟上實際情況,期盼政府修法時可以更符合原基法精神,尊重原住民在使用自己的土地上,該擁有的經營權益。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德蘭亞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