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生理年齡滿3歲,卻尚未達學齡3歲幼兒托育需求不能等待,教育部日前預告幼照法施行細節,第二條修正草案,讓3到4歲班級可以混齡2歲幼兒一同就學。但此政策調整遭全教總等團體反對,強調幼教政策須奠基在教育專業,與幼兒福祉之上,學籍界線更是衡量學童,生理及心理發展狀態依據,政府應朝向廣增2歲專班目標,而非混齡學習,要求教育部停止。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停止幼照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的修正,好好的擴增兩歲專班,而不是把兩歲的孩子,讓他到3到5歲一個混齡去做學習。」
全教總幼教主委楊逸飛說:「兩到兩歲的中間的過程,如果沒有成人輔導他,在如廁跟飲食生活照顧上,絕對會影響他後來人格的發展。」
教育部澄清,這次修法是希望幼兒生理年齡滿3歲時,能有與學齡3歲幼兒在同一個班級的機會。而經各界意見評估,生理年齡滿3歲幼兒,若要安排在學齡3歲班級就學,須符合幼兒園需設有3歲專班、幼兒園未設置2歲專班或2歲專班已額滿,但3歲專班尚有餘額,及幼兒生理年齡要滿3歲等條件才可入班。至於原來已經是採2個以上,年齡進行混齡編班的班級,就不是本次修法適用對象。
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組長王慧秋說:「生理年齡滿三歲的小孩,如果他要安排在學齡三歲的班級裡面而就讀,他必須符合三個要件他才可以做一個入學的動作。」
對於教育團體呼籲增設2歲專班,教育部回應,從民國106年至今已增設765班,預計未來2年會再增設172班。同時也在審慎研議改善師生比,透過規劃增置人力,減輕各班級教保服務人員負擔。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德蘭亞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