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直轄市政府及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分別辦理縣市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自治事項。」
為了健全國家防救災體系,立法院院會24號,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其中,有鑒於近年全球氣候變遷,災害頻繁發生且規模擴大,也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與鄉鎮市一樣需辦理各項防救災作業,包括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以應災時需要。基層消防人員指出,原鄉地區往往受到人力、物力等資源,影響搶災進度,若能透過國家資源,設立前進協調所、各機具調派,維護部落居民安全,相當樂見其成。
新北市烏來分隊小隊長李志強說明:「就是因為我們的地形,我們山上土石流很多,這個真的不是一般地方政府,能力可以做得到,就是說他不能馬上做到支援,如果是以中央層級方面的話,不管是物資所有的資源,可能經費就可以馬上去動用到。」
除了中央得以協助地方防救災作業,這次修法明定由各級政府,應結合民防跟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提升全民防災應變能力與量能。同時規定,政府贈予災民的住宅,不會被強制執行,完整保證災民居住權,修正案預計將於總統公布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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