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胡姓男子去年5月發生車禍,送醫後受警方酒測,酒測值達0.27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公共危險將其送辦,但胡男堅持沒有飲酒,20公鐘內到醫院抽血檢測,換算後酒精濃度低於0.05,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與醫院測出數值相差很大,罪證有疑,因此判胡男無罪。
屏東地方法院審判發言人王以齊表示,「檢查結果換算成吐氣酒精濃度,卻是在每公斤0.05亳克以下遠低於法定標準值,而且醫院的檢測設備也沒有發現故障的情形,法院因此認為被告的犯罪證據還不夠,沒有辦法確認被告是在酒後,超過法定標準值的情形下開車,所以做出了無罪的判決。」
警方表示所使用的呼氣酒測器,都是定期檢驗合格且運作正常,認為這次事情只是個案。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分隊長俞維晉說,「抽血檢測出來的結果與我們的酒測值的數值不太一樣,至於為何會有這樣的原因,警方認為是個案因素,對於司法判決表示尊重。」
對於這樣的判決,族人認為除了酒測器,應該要有其他輔佐工具或方法。
民眾 babay說,「對於(酒測)機器應該不太信任,我們可以學國外那樣子,譬如說走直線什麼的,其實我覺得機器不能一定是標準。」
民眾 vavauni也說,「我是認為說如果他覺得,他對他測出來這個酒精值,他有異議的話其實是可以提出申請,他要以抽(血),就是用抽血的方式。」
對於法院判決,屏檢表示可以接受,為基於保障當事人權益,決定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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