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多元族群社會,而原住民族教育也歷經長期發展。從民國82年國小課程增列「鄉土教學活動」,91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納入「本土語言」,到96年《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通過後,民族教育逐漸從文化保存,進一步走向保障民族教育權的制度性保障,也讓建立原住民族主體教育體系的呼聲持續升高。民進黨立委伍麗華25日以教文委員會召委身分召開「原住民族學校法立法」公聽會,也特別分享同為南島語系的紐西蘭毛利族對於民族教育的重視,為台灣的原民教育尋求新出路。
聲音來源: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可是我們至今我們的小學,充其量我們有實驗學校,多一點的民族教育,多一點的族語課程,那國中、高中、大學,他們都有毛利語教學語言,作為教學語言,這個是我們目前,從小學到大學完全還沒有做到的。」
為突破現行體制的限制,台灣自105年起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隨後「國家語言發展法」與修正後的「原住民族教育法」也陸續上路,逐步奠定法制基礎,不過其實在107年,原民會開始有初步規劃「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然而,要真正落實從幼兒園到高等教育的完整體系,除了法源支撐,最核心的挑戰,仍在於如何發展出契合各族群文化脈絡的自主教材。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泰雅族民族教育課程綱要發展計畫,而這個計畫也在原民會,還有國教院的支持之下,112年1月6日通過了,終於我們的政府正式地加入了,不僅僅是國教院加入了,原民會投資了四年的經費。」
儘管民間展現了強大的由下而上動能,但面對「原住民族學校」的實質型態,現今社會大眾仍缺乏普遍共識。這部喊了將近十年的「原住民族學校法」,未來如何有效銜接現行實驗教育,並整合課程與制度設計,仍有待持續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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