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6/12表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朝野再度上演激烈攻防。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內高舉抗議標語,質疑在野陣營替特定政治人物開後門。民眾黨則反批民進黨雙重標準,現場氣氛一度火爆。
民眾黨立法委員 許忠信:「如果法官認為這個犯罪需要褫奪公權、不讓他參選,已經有褫奪公權來加以判處。而我們判處褫奪公權以外,我們新的選罷法用一個行政法來限制人民的參選權,這個是一個違憲的法律。」
民進黨立法委員 李柏毅:「民眾黨突然提出一個法案,說這個可以易刑處分、還沒有服完的人可以參選,為了誰?為了誰?為了誰?」
民進黨認為,朝野原本對於放寬「緩刑者」參選資格已有共識,但民眾黨進一步主張,連「易服社會勞動者」處分也應開放參選,難免讓外界聯想到與新竹市長高虹安有關,因此質疑修法根本就是因人而設。不過,國民黨則反駁,修法重點在於回歸憲法比例原則。
國民黨立法委員 翁曉玲:「如果連法律都承認國家不再行使刑法了,可是我們卻還要加上一道無限期的政治制裁,這不叫做嚴格,這叫做過當,這叫違憲的疑慮。」
不過最終,在藍白人數優勢下,法案順利三讀通過。未來遭判緩刑,或可易服社會勞動者,只要未被褫奪公權,仍可依法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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