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員簡智隆以太巴塱部落青年聚會所屋頂修繕為例指出,部落許多公共事務往往受限於行政程序跟補助核定時間,導致發展需求無法即時推動。因此他建議縣府成立「部落公法人輔導辦公室」,協助部落建立公法人組織,提升自治能力。
花蓮縣議員 Liling Qalmutan(簡智隆):「這半年下半年度的部分,能不能夠成立一個叫作部落公法人輔導辦公室。我教你怎麼做,我教你怎麼去跟公部門去對談,我教你怎麼去對應中央、該要怎麼去做這些事情。我們自己來做,不是嗎?我們也要持續跟中央做溝通,因為他很多是直接跟部落,我們的法定部落184個法定部落直接溝通、直接跟鄉公所。我們現在在花蓮這塊土地,我們的部落我們怎麼做,可是我們縣府一定要有文進來。」
簡智隆進一步指出,部落自治不只是取得公法人身分,更重要的是擁有財務自主權。目前部落無論文化祭儀、公共建設或人才培育,大多仰賴政府補助與核准,難以依照部落需求自主決策。
花蓮縣議員 Liling Qalmutan(簡智隆):「中央跟縣府它有很多的相關規範,都要去做一個制約。因為你必須要先申請,你也必須要等待公文的核定,有的時候還不見得能夠核定,往往這個時間就拖了一大半。但是因為碰到公法人這件事情的話,那部落他可以決定錢跟經費到底要怎麼去使用。那我來去就教處長跟縣長,那也不錯縣長跟處長這邊他也允諾,這半年內他會籌組一個叫做部落公法人的輔導辦公室。」
對此,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縣府支持部落自治發展,也認同建立輔導機制的重要性。
花蓮縣長 徐榛蔚:「由部落產生的凝聚力,如何組織成我們的這個部落、大家可以認同的公法人。那怎麼樣可以這個一屆一屆地延續下去,你要真的要組織起來,你才有辦法講我們的財源。可以看到剛才講撒固兒部落,有啊,有財源啊,有錢進來啊,可是為什麼執行不下去?所以我想我們大家都在學習,原民會、中華民國的原民會也在學習如何去推動部落自治,我們也全力來支持。」
不過部落公法人制度仍有許多面向,需與中央及地方共同研議,未來將持續與各部落、公所及中央單位合作,逐步推動符合部落需求的自治制度,讓部落治理與永續發展能夠穩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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