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立院內政委員會逐步審查《選罷法》修正草案,針對投票年齡是否下修至18歲,22日透過公聽會邀集青年代表及學界人士表達意見。青年團體指出,多數民主國家早已將投票年齡訂為18歲,台灣也應與國際接軌,讓青年世代能及早參與公共事務。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發起人 何蔚慈:「我這邊支持18歲到20歲,立法院透過下修公職人員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讓18到20歲的青年是可以投票,來平衡世代之聲跟上國際腳步。」
學界代表則表示,18歲已具完全刑事責任,也須承擔多項法律義務,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應賦予投票權。不過,公投年齡已下修至18歲,選舉投票年齡卻遲未調整,關鍵就在於憲法層級限制。
輔仁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姚孟昌:「我想關鍵就在於130條憲法的規定,這個規定讓選舉年齡已經明訂,它變成是憲法保留事項,這跟民法、刑法、公投法不一樣。」
內政部次長 吳堂安:「有關18歲公民權的相關建議,如果立院這邊有具修憲及修法共識,我們內政部會原則來尊重。」
18歲公民權議題再度浮上臺面,實際上反映的是台灣民主制度如何回應世代變遷。當青年已是社會責任承擔者,是否也能成為政治決策參與者,將是下一階段改革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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