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對性別平等與校園安全的關注升高,「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再度被提出檢視。立法院教文委員會15日召開公聽會,聚焦制度如何回應當前跟騷防制與情感教育的需求,其中「權力不對等下的性行為認定」,成為學生團體關注的核心之一。
性平學生倡議連線倡議工作組召集人 邵思宇:「比照美國教育法第9條,將性平法的性侵害定義與刑法脫鉤,採用更符合校園脈絡的審議標準,並在這個基礎上採納積極同意,或修正強制的模式來修正定義。」
面對學生端主張調整認定標準,教育現場則出現不同聲音。有教師團體擔憂,若過度擴張性平認定範圍,可能影響正常教學判斷,甚至讓教師在專業表達上產生顧慮。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許莉甄:「判斷教學是否構成騷擾,不能只憑個別學生的主觀喜好,如果少數人的不舒服,可以凌駕專業教學的正當性,是會造成嚴重的寒蟬效應。」
除了制度與教學現場的拉鋸,也有學者將問題上升到社會文化層次,指出台灣對性教育仍偏保守,影響學生建立健康的情感與界線。
新北市諮商心理公會理事長 羅惠群:「我們到底有沒有這個共識,我很坦誠跟大家講,台灣社會沒有,因為性在我們的文化裡面,好說還是不好說,不好說。」
而從實務面來看,執法單位也提醒,校園中「恐怖情人」相關案件有上升趨勢,單靠刑事處罰,難以改變行為與認知,仍需透過校園輔導與跨部門合作,才能有效降低風險事件的發生。
警政署防治組副組長 徐坤隆:「那這些相關的案件,如果單單靠刑事追訴,還有處罰的手段,可能沒有辦法有效地來改變,這些高風險學生的執念還有認知,還有賴校園的輔導,還有相關行政機關的一個輔助,來共同防制。」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從過去的這種被動認定,積極認定,其實都必須要與時俱進。」
性平法修法牽動的不只是法律條文,更涉及校園權力關係、教學專業界線與社會文化認知。在保障學生權益與維持教育現場運作之間,如何取得平衡,也成為各界持續關注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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