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溪洪災,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蹤,光復鄉長林清水因涉及過失致死等罪嫌,1月就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9日花蓮地檢署檢方偵結起訴,將林清水、鄉公所秘書張源寶及王姓民政課長,以涉犯《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以及過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10年與9年。
花蓮縣政府行研處新聞科長 李冠霆:「起訴部份,本件目前正在司法偵辦當中,那我們也尊重司法機關的調查。」
檢方指出,光復鄉長林清水、王姓課長、張姓祕書等3人,身為光復鄉地方公務要職,尤其是林清水更是光復鄉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及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法負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及災害防治的責任。面對當時堰塞湖溢流危機升高,在撤離範圍擴大與紅色警戒發布後,本應該全力投入災害防救工作,卻罔顧權責機關的一再指示與提醒,事發前一天不僅擅離職守去植牙,甚至當天還在花蓮縣災變中心會議中謊稱「完成預防性撤離」。檢方認為,林清水等3人廢弛災害防救職務,嚴重破壞國家公務體系信譽,接下來也不排除約談花蓮縣長及縣府高層主管。
花蓮縣政府行研處新聞科長 李冠霆:「花蓮縣政府再次也重申,我們一切就在相關規定,我們都是依照《災害防救法》相關的規定,以及流程來辦理的。我們也同步,同時也是尊重司法機關的調查。」
關於光復鄉長職待問題,李冠霆回應,從林清水鄉長被羈押時刻起,已經指派秘書張源寶代理光復鄉長一職,目前鄉公所運作一切正常。不過起訴消息一出,也迅速傳回到鄉內災民的耳裡。
光復鄉災民 黃小姐:「我個人覺得說,他在行政疏失上面就很嚴重了,事實上應該是要給予一些他們應該要負的責任。你想想看,我們因為這樣一次的災難,我們都無家可歸了,那之後我也不曉得應該怎麼辦。」
光復鄉災民 蘇建昌:「在刑事責任上,我們做災民沒有權力過問。但是他牽涉到瀆職的科目上面,必須去懲處相關人員或是承辦人,不管中央或是地方,這個才是辦這個真正辦的方向。」
地方父母官本負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防止災害擴大的法定職責,如今司法介入,要還給社會公道,但從災民的角度來看,喚不回已逝去的生命及財產損失,如今也希望在接下來的相關經濟扶助及重建家園的配套措施上,能盡快給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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