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強調,台美簽署的《合作備忘錄》也有載明,未來若美方有增加「232調查項目」,雙方也將持續磋商、爭取相關待遇,藉以減緩產業不確定性。鄭麗君也表示,待與美方確認之後,會再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MOU)與產業影響評估,一併送交國會。
行政院副院長 鄭麗君:「美國最高法院2月20日判決,主要針對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課徵對等關稅逾越法定權限,但要強調的是,該判決不涉及232條款,所以我國在投資MOU中取得的232條款最惠國待遇不受影響,包括,汽車零組件、木材家具、航空零組件,未來可能公布的半導體及衍生品,亦已預先取得最惠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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