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持續落實在校園裡,但在第一線實務操作上,仍面臨不少挑戰。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二十二日舉行「檢視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教學與事件處理之實務困境」公聽會,希望廣納各方意見,補足制度缺口。
民進黨立委 范雲:「第一個就是調查委員的性平意識不足,第二個就是調查過程保密跟行政疏失,第三個就是教學內容或考題的性別歧視或偏差,性平法是否要有機制處理。」
來自教育現場的實務工作者指出,現行制度對「保密義務」的界定不夠明確,導致執行時容易產生模糊空間。性別平等學生倡議團體也提醒,部分人員在制度邊緣遊走,反而對當事人造成額外傷害。
台中市育英國中主任 胡薇倫:「因為他們可能是關心,然後可能就是把它當成有一點茶餘飯後這樣子的聊天,但是這樣子的談論即便是關心,但是它還是不妥適的,然後甚至於可能會對我們的當事人有一個二度傷害。」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召集人 戴靜茹:「也有人可能會用保密當封口令,壓制整個當事人跟社會的討論。」
教育現場人員建議,未來修法時應擴大保密規範的適用對象,讓參與校務運作的教職員工,清楚了解自身責任;同時,針對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人才庫,也必須建立更嚴謹的管理機制。
全教產理事長 林蕙蓉:「3年內沒有參加過任調查會議,或者是沒有參加回流訓的,應該要註記,或者是取消資格。」
教育部次長 朱俊彰:「針對性平會委員,性平會的運作這塊怎麼樣有一個更好的一個支持,我想這塊是教育部我們之後會儘速來處理。」
教育部也強調,性平案件的參與人員本就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未來將輔導地方政府訂定明確指引,並加強對校園行政人員與學生的宣導,避免誤觸法規,確保制度真正發揮保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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