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3席立委中,原住民族立委因採複數選區,補選與遞補機制長期與一般立委不同,11日立法院朝野協商時,民進黨團提出「原住民族立委若涉賄選不得補選」規範,引發是否造成差別待遇的討論。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為什麼必須要在原住民補選的時候,就規範原住民要有這種賄選的情事,就不能夠補選。」
這項爭議也讓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再次指出,因原住民族立委長期採複數選區,就是造成補選不易的重要原因。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多少年來我們就極度不滿意,如果我們可以跟其他人一樣是單一選區兩票制,我們一出缺就可以補選啊。」
現行規定中,由於原住民族立委為複數選區,必須達到席次二分之一以上的缺額,才會啟動遞補或補選;原民會回應,制度確實存在檢討空間。
原民會副主委 Qucung Qalavangan(谷縱‧喀勒芳安):「關於原住民立委缺一席之後,採補選或是遞補這樣的方式,其實是對原住民族來講是合理的,所以這確實是要長年需要改善的,至於說採補選或是遞補的方式,我們剛剛聽到中選會跟內政部的報告,它可能會涉及到選務規劃,跟行政人力的問題、行政的可行性的部分,這個我們會跟行政單位的意見一致,當然,原住民族立委的選舉制度,確實是需要做檢討的。」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因為是複數選區,所以必須要二分之一以上,就是三個名額的山原或三個平原,必須要有兩個(缺額)之後,才能遞補或補選。」
鄭天財也強調,憲法明定原住民族立委共六席,缺額應補齊,同時再次呼籲推動「不在籍投票」,避免少數選民被迫公開亮票,無法符合祕密原則;中選會則表示不在籍投票,必須先確保選務公平、公正與可行性。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吳容輝:「你先公投試看看,有這個經驗以後,我們再來做人的選舉,比較不容易出錯,因為人的選舉一旦出錯的話,有時候是不可回復性的。」
中選會強調「不在籍投票」是未來方向,但仍需審慎評估,至於原住民族立委選罷法的調整方向,朝野尚未取得共識,將送院會再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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