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桃源復興里2012年6月11號豪雨釀成水災,受災戶集體向水保局台南分局及高巿府水利局請求國賠歷時多年的訴訟,到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近日更一審結果出爐。受災族人認為造成災害的主因,是台南水保局未對拉庫斯溪進行疏濬措施,監督桃源區公所辦理清疏工程,以及高雄水利局所設置的安全護岸工程欠缺管理,導致憾事發生,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法官認為,兩者非致災主因,但律師林三加強調,會研究更一審判決是否違背法令,將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電話受訪的高雄高分院庭長甯馨說明:「在這個工程裡面清疏工程,它所做的工法跟現今,河川治理的工程廠規是相符的,那這個護岸的部分,溪水最早進入部落是從0K,就是護岸工程一開始的低窪處,去進入到部落的,剛剛所提到缺口的高處,當時有拆除跟本件的,溪水侵入到部落裡面,是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受災族人的律師林三加說:「原來一審的部分我們族人,是就每一戶的房屋的財物損失,有勝訴但是每一位族人,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部分是敗訴,重新上訴到最高法院,這個部分可能有待後續仔細詳閱判決書後,再做決定。」
而得知更一審判決消息,611受災戶也十分失望,目前多數受災族人也希望能繼續上訴,希望法院能夠還給他們公平正義。
611水災受災戶杜耀順表示:「那我們最近這一、兩年,我們族人這些受災戶,大該有4位往生了,說起來我們非常遺憾,因為這個漫長的10年,不是每一個人可以再等的,那我們對我們國家這樣的判決,真的是非常失望。」
律師林三加表示,面對氣候變遷引發的災害,政府多以天災不可抗力來回應,但希望法院能從,行政機關需有注意義務,來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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