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升格成直轄市後,原住民區的財政會更穩定,沒想到在高雄市的三個原鄉改制後財源卻反而縮水,少了超過10億元。
為了讓財政分配更有保障,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月2日,再次針對「直轄市原住民區的財政議題」,進行討論,尤其是地制法第83條之七的修正內容,目前法條規定「山地原住民區要推動自治,所需的經費由直轄市依據一定的標準來補助,而且還要維持改制之前,也就是山地鄉時期的統籌財源水準」;不過,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認為這樣還不夠,進而提出更明確的版本,主張應該把「不得低於改制前三年預算歲出的平均數,扣掉中央或直轄市的額外補助」這段話,直接寫進條文主文裡,卻引發了不少討論。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就是把改制前各山地鄉統籌分配的財源水準,把它寫進到我們第83條之七的第一項就是主文裡面,因為這個會變成是固定不會變動的金額,也是我們做財政分配要遵守的前提。」
國民黨立法委員 Sasuyu Ruljuwan(盧縣一):「所以我想知道說你扣除了以後,跟之前的那個(條文相比)會增加多少?是只有增加一點點這樣的話,修改這個法條有什麼那個具體的那個建議嗎?」
伍麗華希望把「預算保障寫進主文」,用主文的地位顯示法律上的強制性,確保原鄉未來的自治財源有明確的下限;不過無黨籍高金素梅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將相似內容放在序文裡就好,而序文的法律效果通常用以解釋用、不具強制力,高金素梅所提的條文是參考改制前三年各山地鄉平均的支出再扣掉中央或直轄市另外補助的,之後再加上改制後由直轄市負責的業務經費,並且多補充了「事權移交經費」,讓條文更加完整。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所以其實文字是一樣的,所以我覺得沒有什麼好爭執的,財主單位也好、各縣市政府也好、還有其他鄉公所的代表也好,都已經同意這樣的文字了。」
最終,這條有關原住民區財政保障的修法條文還是暫時沒有定案,將會交由朝野協商繼續討論;對於條文到底要放在主文、還是序文,看似只是用詞細節,實際上卻直接關係到原鄉未來的財政保障,而這也是立法院這場財政的攻防關鍵。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