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原鄉地區的露營場中超過九成屬於不合法,業者在申請合法經營時,往往面臨建築法規、農地使用規範等多重限制,各縣市政府也積極推出輔導措施、交通部觀光局已辦理多場次說明會;而花蓮第一家申請合法露營場位在秀林鄉,也成為花蓮縣建築自治條例新法施行後,首例成功申請合法設立的露營場。
花蓮縣府觀光處長 余明勳:「申請的案件它有分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那第一階段若是沒有通過,可能是因為他的需要補件的我們也請他積極來補件,那我們希望的是能夠讓第二階段的業者能夠趕緊也能夠來申請通過;所以對於花蓮縣政府而言,我們希望能夠打造花蓮成為一個全國最適合這個露營的一個場域,所以這一次上面呢目前人力穩定,那我們會用很積極的態度來去輔導業者。」
在原鄉地區,申請合法露營場地相當困難,無論是在都市計畫區內或區外都有相關規範需遵循,包含污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土保持等要求,花蓮首家合法露營業者指出,五年前為了取得土地使用許可執照,不得不拆除原有的三層樓違建,將建物恢復至原始狀態;然而,業者在112年再次申請時,卻因都市計畫區內缺乏《露營場管理辦法》,而不得不依賴《建築自治條例》修法,由於缺乏明確的上位法依據,主管機關無法進行後續審查,導致申請程序大幅延宕。
露營場業者 鄭光祐:「這邊那時候的建築物它是違建到二樓跟三樓這樣子,那它原本就有一個權狀是一樓平房,那我們一來就是先把它整理起來、先拆回它的權狀的原樣,然後光是這樣子就已經花了兩年多,一直到它能夠拆回原樣然後保存登記便合法建物這樣子,所以這樣這部分就已經花了大概兩年多了時間。」
露營場許可公文收到之後,業者也表示未來如果要增設其他設施,希望在審查上縣府能夠加強內部管轄單位的橫向連結,才能夠避免冗長的等待時間。
露營場業者 鄭光祐:「針對露營區許可這一塊的輔導有加強,那橫向的連結、他們橫向單位的連結也有在努力啦,因為畢竟這個涉及的單位真的滿多權責單位這樣子;那就會希望說縣政府可以在就是針對花蓮縣的自治條例這一塊可以再繼續努力,因為現在聽說已經有通過大概一兩條了啦,可以再繼續把它完整化這樣子。」
花蓮縣政府在露營場合法化輔導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露營場法規的落實,讓露營業者有合法經營的途徑,促使花蓮旅遊產業邁向更規範化與永續方向的發展。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