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通過了!乳品保存期限14天以下,產品名稱才可以標為「鮮乳」,若保存期限超過14天,就不能標上鮮乳的字樣。食藥署也與農業部合作,將會獎勵使用台灣鮮乳的飲料業者。
食藥署代理署長 林金富:「獎勵這些連鎖的現調,現場調製的飲料業者,要做兩件事情,第一個就是要揭露他的乳品是什麼,那第二個就是產地,他用的是鮮乳用的是台灣,寫清楚那農業部就會給他獎勵。」
日前為了照顧酪農生計,並且協助學童獲得營養而推出的「班班有鮮乳」政策,才施行一個學期就遭到行政院喊卡停辦,在教育場所工作的老師表示,贊同政府為孩童補鈣的想法,但因為鮮乳保存不便,許多人反而會選擇保存方便的保久乳,而非鮮乳。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 侯俊良:「特別又是鮮乳的部分,因為你不可能放長時間嘛,來你就要馬上做一些處理,如果說真的是鈣質的部分,其實也不見得要從牛奶這邊來獲得,應該是從營養教育,讓孩子了解均衡飲食的一個部分。」
民眾 李仁德:「他(學校)沒有按照它一個,既定的一個日期跟時間來去發放,結果到最後,有一堆家長都會拿了一堆鮮乳回家去,因為我有小朋友,我也是姪孫的也有拿到,一次拿到一、二十瓶。」
有民眾指出,學校會在短時間發放大量的鮮乳,造成不便,在學校領取鮮乳影響教學時間和學生原本的作息,校方建議可以配合超商,讓孩童自由到超商領取,將這項政策落實在日常飲食中,也可以更加配合學生和家長在生活中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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