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原本是犒賞員工、同樂的尾牙活動,近日立委盧縣一接獲消息指出,原民會主委裁示,「原則上」每位同仁都要參加歲末餐聚,若無法出席還得簽陳正當理由,由主委親自核定。更令盧縣一驚訝的是,人事室還公告,要求科長職級以上同仁,贊助兩千到三千元現金,來增加活動歡樂氣氛。
國民黨立法委員 Sasuyu Ruljuwan(盧縣一):「我是覺得當然立意是很好,不過現在在一個霸凌案事件的時候,覺得曾主委應該要多多去想基層員工的想法。」
對此原民會回應,近期為確認桌數,因此才調查同仁參加意願,強調是採自願制非強制。但對於是否要求同仁提供贊助金?原民會仍未做出回應。不只公部門,邁入尾牙旺季,在民間企業打拚的勞工,也常面臨要不要出席尾牙的抉擇?人力銀行提醒,要注意公司是否把尾牙納入出缺勤紀錄。
人力銀行發言人 楊宗斌:「如果把它(尾牙)視為出缺勤紀錄的話,你出席尾牙的話,就要把它當成是8個小時的工時來計算,超過部分就是要給加班費。當然如果公司出缺勤的紀錄,有列入考績的話,還是要審慎評估,你到底要不要請假這樣的情況。」
不過楊宗斌表示,多數企業考量人事成本,尾牙多採「自願性質」,這時員工就可自行決定是否出席。另外員工若協助尾牙場地佈置、座位安排等,工時仍得照算。
人力銀行發言人 楊宗斌:「勞務付出的情況下,可能就視為工作時間,當然要衡量,如果超過一天工時8小時,就是要計算加班費的情況。」
犒賞員工一年辛勞,但勞資雙方也得留意各自權利,以免這頓溫馨聚餐,吃得卻是一肚子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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