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原民處輔導行政科長 洛金.達紹:「我們建築的用途受限,那會館使用不具彈性建物,主要用途有陳列館跟文化館還有住宅使用,所以他只能做這一類型的使用不能再做其他類型;假設去做我們要做賣場,這個也都沒有辦法去受管制,另外一個是隔壁有一個占用戶沒有經過排除,一直以來都有一些爭議。」
民國70年完工的花蓮縣原住民公教會館,在403地震前就已荒廢許久;近期花蓮縣議會財政小組,在總召及三位議員陪同出席考察後指出,希望原住民行政處提出相關後續計劃。
花蓮縣議會財政小組總召 黃馨:「即使拆掉能夠原地重建去蓋好一點,然後容積跟建蔽率都符合相關標準,可以拿到合法建築物執照;然後隔壁我有看到,我剛剛講隔壁會館人家經營得很好、很漂亮,我們是角地,那放著讓原住民文化也太可惜了;違規占戶的部分現在才要處理,然後整個大樓在0403大地震的時候,其實他早就可以報危樓去拆除它、用公部門的錢,現在他沒有報的話,現在用自己、縣政府的預算來拆或者是中央再來申請預算來拆,實在很可惜;那拆了之後呢,你們要做什麼用?你都必須要有先規劃,先規劃的時候你才再去拆,然後規劃做什麼我相信有一個期程,那將來希望說我們做什麼用不會浪費這個地方。」
原住民公教會館,曾在106年委托建築師進行耐震裁評,評估後認定耐震度不足,109年縣府原行處提報報廢裁處;而一旁的占用戶近日已執行拆除作業。
花蓮縣原民處長 督固.撒耘:「我們今天拆除了這個違章占用戶之後,接下來就是要編列預算拆除這個將近40幾年的古老建築;這棟拆除之後這個空地的部分,暫時會做一些財務上的處理,可能作為臨時停車場的空間。」
民國79年委託花蓮縣阿美建設協會經管,協會在98年撤出後場館就閒置至今淪為蚊子館;花蓮縣審計室針對該館閒置情形,也在自104年多次點名縣府未盡責及效能過低情事,要求縣府加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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